特种车辆作业致人损伤,保险应否理赔? 芜湖中院维持一审判决:保险公司在交强险赔偿范围理赔

“母女搭顺风车身亡家属索赔113万被法院驳回”:好意同乘就不担责吗?

高院再审明确:无论驾驶人在交通事故发生时处在车上还是车下,均不属于第三者,保险公司无须承担赔偿责任!

高院再审明确:如保险公司已就商业保险合同中非医保用药免赔条款进到提示说明义务的,无须对非医保用药部分承担理赔责任!

中国保险行业协会明确:机动车辆安全统筹不是保险,经营此类业务的机构不是依法设立的保险公司!

机动车贬值损失是否应当赔偿?司法裁判观点综述

高院再审明确: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横过道路时与机动车发生碰撞,即使交警部门认定机动车一方全责,仍然应当减轻机动车一方的赔偿责任!

最高法裁判观点:雇主为雇员购买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可以将自身风险部分或全部转嫁给保险公司

高院再审明确:诉讼费用负担问题属于司法行政行为,保险公司没有在本案诉讼前积极履行应尽的赔偿义务,应当承担相应的诉讼费用!

高院再审明确:受害人的部分医疗费虽已由医保报销,但实际侵权人的侵权责任并不因此而减轻或免除,保险公司仍应在保险范围内赔付医疗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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